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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坚持“三个着力” 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时间:2021-09-11       

近年来,湖北黄冈市委编办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环保垂改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坚持“三个着力”,在调整体制、理顺机制、队伍建设上持续发力,构建了条块结合、权责明晰、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一、着力调整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保障生态环境治理顺畅高效一是整合组建机构,优化职能配置。在党政机构改革中,将原市环保局职责,以及市发改委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二是建立协调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党委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的良好格局。三是推进垂管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将原所有县(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区域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得以有效整合,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目前,9个县(市)的分局机关、19个所属事业单位以及621名工作人员已全部划转市级统一管理。

二、着力理顺环境保护执法机制,确保生态环境执法有力有效一是整合执法职责,健全执法体系。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市县两级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执法职责,统一规范设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大队),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通过建立市、县、乡三级网格化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体系,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二是配强执法机构,下沉执法力量。坚持机关“瘦身”和一线“强身”相结合,统筹设置内设机构,配强一线执法力量。市县两级10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大队)共设置内设机构85个,其中设置一线执法的内设机构60个,占比达到70.6%。市县两级综合执法支队(大队)共核定事业编制536名,占系统内所有事业编制总量的77%三是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构建应急监测体系。将各县(市)环境监测站随同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一并上收,具体工作接受县级生态环境分局领导,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

三、着力强化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形成生态环境工作强大合力。一是统筹优化编制配备。为切实增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系统工作力量,市县两级通过编制调剂、补充等方式,共核增行政编制40名、事业编制179名,基本上都充实到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的一线综合执法和环境监测等机构。二是积极保障用编需求。近3年来,为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系统工作力量,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系统共启用行政编制17名,事业编制34名,通过公开招聘、调入(调任)、退役士兵安置等方式共引进工作人员51名,极大缓解了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三是大力引进专业人才。近3年来,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力量,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系统通过人才引进、调入等方式共引进专业技术人员30名,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测等工作有力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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