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委编办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法定化”要求,突出“123”工作思路,从规范机构编制办理程序着手,印发《关于严格机构编制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大力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
紧扣“一条主线”。紧扣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这条主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突出“两个环节”。从机构编制事项动议和论证两个环节入手,对县(市、区)党委、市直部门党组动议的权限范围进行了界定;围绕论证机构编制动议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对论证的事项进行了明确。
明确“三项要求”。一是明确了报送机构编制请示事项的主体和要求。二是明确了机构编制调整请示文件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要求。从调整依据、论证说明、附件材料三个方面进行了细化。三是明确了业务办理的程序。根据业务范围合理划分为申报、受理、办理三个环节,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权限,研究确定后予以办理。(何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