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延期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五十八条规定。
三、受理机构
鄂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鄂州市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
五、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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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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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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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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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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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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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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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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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期换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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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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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说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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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材料均一份。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填表说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证号)。
2、单位名称:填写第一名称。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4、单位公章:加盖第一名称对应的公章。
5、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日期。
6、举办单位意见: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证书延期”的审核意见,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7、领证人和联系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勿漏填。联系电话务必填写手机号。
六、申请接收
现场申请办理。
七、办结时限及结果送达
即办件,当场办结并发放延期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北路特1号217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 :00
下午 14:30—17:30
办公电话:027-60661215
监督电话:027-6066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