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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时间:2013-07-17       

   

   

  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6号)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州文〔2010〕9号)精神,设立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指导全市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业务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负责全市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负责现场监控评审、谈判活动,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专家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的职责。 

  (四)加强负责督促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根据采购人委托代表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负责督促采购人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组织履约验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督促采购人办理委托集中采购事宜,办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采购项目。 

  (二)负责制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查采购需求,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受理询问和质疑。 

  (三)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现场监控采购活动,及时制止违规违纪行为,对专家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对专家的要求和意见。 

  (四)负责督促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根据采购人委托代表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负责督促采购人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业务工作。 

  (六)负责全市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七)负责对政府采购市场进行调查和分析,建设商品目录库,为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提供咨询和建议。   

  (八)负责供应商库和供应商诚信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档案。 

  (十)负责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采购中心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中心业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任务的接收、登记、分办、督办、备案资料报送;承办中心文秘工作; 

  负责中心行政保障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集中采购业务培训和政府采购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督查中心有关工作的完成情况;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市政府采购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以及中心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负责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诚信供应商库等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库的建立、分类管理和维护。 

  (二)采购科 

  负责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实施工作;负责受理并答处供应商质疑;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负责归集、整理采购项目档案;负责中心相关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对中心采购活动的内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采购人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组织履约验收;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管理和协议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采购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鄂州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中央、省、外市驻鄂州企业。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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