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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08              字体:

  恩施州政发〔2018〕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恩施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9日

  

  恩施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省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全州“放管服”改革,到2019年底,力争全州“放管服”改革处于全省第一方阵,简政放权实现“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限”,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全覆盖、全归集、全管控”,政务服务实现“一网通、一门进、一次办”,持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打造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决战贫困、决胜全面小康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精简优化、精准协同放权。

  1.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职能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同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对上级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衔接,做好承接;对应下放到县市对口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业务培训和跟踪指导,确保放得下、接得住、办得好。(牵头单位:州审改办;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优化州高新区产业项目审批服务的四条措施》,2019年6月底前,全州实现工业项目审批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深化产业项目“承诺审批制”改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开出施工通知单,企业在取得施工通知单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相关承诺事项,2019年6月底推广到各县市。推行多评合一,州高新区2018年底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性等区域评价评估,各县市开发区(园区)在2019年6月前完成。州高新区和各县市开发区(园区)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直接应用,项目业主不再另行单个编制。优化用地审批流程,除涉密项目外,实行“一窗受理、一网办结、并联审核”,在报件资料完整、要件齐全的前提下,州国土资源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建立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秘书制、领办代办帮办制,健全州、县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2019年6月底前,州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项目审批综合服务专窗,对企业提供的相关申请即时受理、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委、州政管办;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规划局、州水利水产局、州消防支队、州高新区管委会、州文体新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实行“36证合一”。深入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2018年实现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和社保登记4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企业简易注销未被提出异议的,办理时限压缩至1天,外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实行“一套表格、一口办理”。2019年6月底前,依托全州政务服务“一张网”,推行新开办企业银行开户与设立登记同步申请、并联审批,实现5个环节3个工作日办结。2019年底,企业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牵头单位: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州税务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涉及实体企业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外,一般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2019年6月底前,州及恩施市二手房(不含私建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其他县市2019年底完成。推动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籍一体化调查,联合测绘,数据共享,2019年6月底实现不动产数据整合。(牵头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委;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严格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过程监管,进一步细化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逐步实现人才评价由行政主导向专业评价,由统一评价向分类评价转变,2020年前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社会化的评价制度。(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6.大力推进减税降费。改进税收优惠备案方式,实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严格落实国家取消、降低或停征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巩固落实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政策,推动进一步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全面落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全面落实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制度,实行清单之外“零收费”。(牵头单位:州税务局、州物价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监管。

  7.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巩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成果,不断完善“一单、两库、一表、一细则”,合理确定和调整抽查事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为,推进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联合检查。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查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和部门网站公开,强化结果运用,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突出重点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领域监管。(牵头单位:州审改办、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8.健全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健全信用评价、信用承诺等制度,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和应用,依托“智慧恩施”工程,建设州县两级信用共享平台。在重点领域建立“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在金融、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旅游等方面实施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工商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恩施银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整合为一支队伍。结合机构改革,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执法。有条件的县市、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园区)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县市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整合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可以由县市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为主,也可实行属地管理为主。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健全执法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州编办、州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住建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文体新广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药监管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10.探索新兴产业包容审慎监管。积极适应新形势,对新的经济形态探索适合其特点和发展要求的审慎监管方式,使市场包容发展充满活力、规范有序。对看得准的,营造鼓励创新、减少限制的发展环境,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先监测分析、包容发展,不管得过严过死,防止扼杀在萌芽状态;对潜在风险大的,严格加强监管;对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坚决打击。(牵头单位:州工商局、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1.完善审管衔接工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协调运行、审管互动交流、专项会商等工作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即时衔接。(牵头单位:州审改办、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集成融合、高效便捷服务。

  12.全面推行“四办”清单制度。在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全面梳理各级各部门“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并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合法合规的一般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大力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或大厅,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推动重点高频事项“一次办”,提高网上一次办好、现场一次办好、网上受理现场一次办好的事项比例。(牵头单位:州审改办、州政管办;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3.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2018年,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省、州、县、乡、村五级联通,州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60%以上,2019年底达到80%以上。加快与省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打通数据壁垒,消除信息孤岛,深入推进“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加快实现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提高政府治理数字化水平。(牵头单位:州政管办、州审改办、州智慧办、州政府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4.着力推进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各地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地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提升实体大厅“一站式”功能,2018年底,州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比例达到80%以上,“一窗”分类受理事项达到60%以上,州县两级100个以上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40%以上;所有事项办事要求和申请材料实行一次告知。2019年底,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进必进”,“一窗”分类受理事项达到80%以上,州县两级200个以上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材料减少70%以上。推进线上线下集成融合、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功能互补、合一通办。(牵头单位:州政管办、州审改办;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5.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落实“三级八同”事项标准,同一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件类型、受理要求、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办结时间、结果样本等基本要素完全与省级统一。不断提高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精细化程度,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探索套餐式集成服务创新,以办好“一件事”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跑多个部门、排多个窗口、交多次材料等问题,重构事项流程,建立部门联办机制,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牵头单位:州审改办、州政管办;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6.大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按全省统一安排,做好州县证照清单化管理。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精简办事证明材料。2018年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对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按照程序全部予以取消;公布乡镇证明事项清单。2019年底前,制定州县两级需要保留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清单之外,各级各部门不得索要证明。(牵头单位:州审改办、州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7.规范优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持续整治“红顶中介”乱象,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大力推广应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推行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推进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中介服务网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培育中介主体,建立竞争、有序的中介市场,2019年底前,新增图审中介机构1家以上。对在州域内从事建设项目环评的中介机构提出具体要求,加快环评报告编制速度,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报告书编制时间不得超过40天,报告表编制时间不得超过20天,对编制超时的中介机构进行约谈。推进中介服务提质降费,试行中介组织对同一对象相同性质的评估报告通行通用制度,凡是类似功能服务收费项目能合并一律合并,进行一次集中评价,对符合资质的评审机构作出的资产、信用等级评定互通互认,不再重复评估、审计并收费。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中介组织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牵头单位:州审改办、州发改委、州住建委、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8.创新审批服务便民举措。加快各级各部门非紧急类热线平台资源整合,建设全州统一的集咨询、评价、建议、投诉、反馈和便民服务为一体的在线服务平台,并与湖北12345在线服务平台联通。以布设自助服务终端、建设24小时自助服务区等方式,实现简易业务全天候24小时自助办理。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和数字化审图、承诺审批制、邮政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将面向群众的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探索“5+X”工作日模式,提供错时、延时和节假日受理、办理服务,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特殊人群可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牵头单位:州政管办;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改革工作强力有序推进。

  (二)从严监督评估。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突出重点任务,探索构建以企业申请开办时限、投资项目审批提速程度、群众办事方便与否作为重要衡量标准的评价体系,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开展满意度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评判改革成效。建立健全州县协作攻关机制,争取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改革实践案例。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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