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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委编办“三严三实”创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时间:2021-04-16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针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存在的责任主体不明、法人编制不对等及注销登记无人管的问题,利川市委编办坚持“三个严把关”,创新管理模式,确保“三个落实到位”。

一、 严把主管部门“督促关”,确保责任主体落实到位

针对事业单位登记中存在的事业单位“各自为政”,主管部门不予负责的问题。明确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履行申请登记的责任主体,要求主管部门切实承担起所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事项的主体责任,并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与研究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挂钩。明确各事业单位涉及到相应登记事项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在事业单位登记网上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凡涉及所属事业单位未按时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冻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所有机构编制事项,直到按要求完成相应登记后方可解除冻结。

二、 严把法人编制“审核关”,确保编制管理落实到位

针对部分主管部门在任命无级别事业单位负责人时,存在所任命法人为在该单位工作但编制未在该单位的混岗人员或编外聘用人员的问题。在审核时,依据湖北省机构编制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和编制管理证,首先审核任职文件中所任负责人是否在编在职、编制是否在该单位。若所任负责人为编外聘用人员,立即返回其原单位,并要求重新任命在编人员为负责人。若为混岗人员,要求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程序将所任负责人编制调整到该单位后,再予登记。

三、 严把撤销单位“注销关”,确保注销登记落实到位

针对部分事业单位撤销后,机构不存在,人员划转至其他单位,原单位注销无人管问题。根据单位撤销的不同情况,明确相应主体。一是直接撤销或同一主管部门所属多个事业单位因撤并整合组建新事业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承担注销登记主体责任。二是因职责拆分跨部门划转导致单位被撤销的或不同主管部门间多个事业单位整合组建为新事业单位的,由原主管部门承担履行该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主体责任,接受职责划转的或新组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承担协助履行注销登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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