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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编办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 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0-08-27              字体:

    今年以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州委编办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对州直部门开展了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运行情况调研和清理部门间职能交叉情况调研,通过四项举措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软环境”,为奋力开创恩施州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厘清行政权力边界,细化职责分工针对调研发现的部分领域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的职责不清、推诿扯皮、衔接不畅等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在部分领域职能职责分工的通知》,按照“三定”规定和“建、管、防、抢、救”五字分工原则,进一步明确州应急管理局与相关部门在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震地质灾害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州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抢、救职责,州水利和湖泊局、州林业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相应领域建、管、防的职责;同时,在“三定”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农贸市场监管、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电力能源管理、油品行业管理、消费管理、州城建设项目监管等领域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从而使职责边界更加清晰,有效提升工作效能。  

  二、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强化监管统筹。针对企业反映的检查次数较多的问题,对安全生产领域、部分综合监管领域,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在安全生产领域,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由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对工业、非煤矿山、消防、校园等17个专项安全监管领域分别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从而避免重复多头监管,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 

  三、重新制定部分单位“三定”规定优化机构职能。调研发现,本轮机构改革少数印发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部门,原“三定”规定制发时间较长,职能职责变化较多,内设机构设置不适用目前的工作需要,经州委编委会研究决定对部分部门重新制定“三定规定”,目前相关部门机构编制框架已审定,下一步将按程序有序推进。 

  四、建立综合执法队伍,加强联动执法。按照中央、省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要求,6月州级已完成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和旅游市场、农业等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人员划转并印发机构编制方案;在此基础上,设立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统一行使州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能;调整执法队伍职责,将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更名为州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支队,统一行使州级国土资源、规划等领域行政执法权;同时,对未建立综合执法队伍的领域,建立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多头执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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