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州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
2.承担协调全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报批县市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设置调整事项;承担州级党政群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含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规定审核报批和日常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州行政编制(包括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调整意见。
4.负责协调州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之间、州与县市之间的职责分工。
5.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报批州委、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州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指导县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领导职数事项;负责对拟参公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
6.指导全州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7.监督管理全州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使用。
8.监督检查全州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实施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9.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负责州级登记管理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州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