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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事业单位改革认识上的几个误区
时间:2013-07-01       

  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笔者认为,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如何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一些偏颇的认识加以正确的引导,这是亟需引起重视和认真解决的问题。 

  转变“配角论” 

  现在,不少事业单位的人认为,事业单位改革是党委、政府的事,是编制、人社、财政部门的事,党委、政府怎么讲,职能部门怎么布置,事业单位照着做就行了,由此缺乏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一切等着党委、政府来推。这是一种当配角的思想。如果不能树立事业单位是改革主体的思想,那么这项改革就将缺乏原动力,就会很被动,达不到预定的目标。因为改革的成功主要取决于事业单位自身内部活力的全面启动。 

  打消“吃亏论” 

  中央已经明确提出,要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先分类,后改革。清理、分类试点工作刚刚启动,一些试点单位中的某些领导和少部分干部就冒出了一种思想,即“试点吃亏”。他们认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大多都还没有启动,大都还在观望等待,先行先吃亏,应等待一段时间,让别的单位先搞,将来自己单位照着人家套就行了,否则将会吃亏。改革必然有先有后,试点单位更需要有先行一步的勇气,但试点并不等于吃亏。改革的经验告诉我们,早改早主动。只要在试点工作中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注意把握节奏,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及时排除难点,化解矛盾,试点就一定会出成果,出经验。同时,试点单位的成功不仅对试点单位自身有益,而且对改革的全面展开将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何乐而不为呢? 

  去掉“包袱论” 

  事业单位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目标催人奋进,责任凝聚力量。但社会上也有人认为,把一些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从财政供养中剥离出来,实行管办分离,是行政部门甩包袱。这是一种错误理解。事业单位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为了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要求的新机制,促进事业单位更快、更好地协调发展。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改变原来政事不分、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管理过多、过死的状况,从而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则由微观管理、直接管理向宏观管理、间接管理转变,管“大”而不管“小”,管“粗”而不管“细”。这对事业单位来说,恰恰是获得了轻装上阵的机会,增强了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能力。 

  克服“修补论” 

  事业单位改革,可资借鉴的经验较少,遇到的实际困难较多;因此在事业单位改革启动中,一些人又产生畏难情绪,认为改革只要做一些枝枝节节上的调整就行了。这种观念是一种得过且过,没有胆识,怕吃亏的思想。简单地“修修补补”,无异于“换汤不换药”,最终还是难以改革长期僵化的旧体制,而只会贻误良机。简单的“修补”解决不了事业单位的根本问题,只有通过全面系统的彻底改革,政事分开,改革体制,调整布局,优化结构,重新构筑事业单位发展的新框架。 (肖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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